42847
柬埔寨王國政 府頒布了一項次級法令,該次級法令的目的是禁止柬埔寨王國所有類(lèi)型擋風(fēng)玻璃和車(chē)窗上的彩色塑料面板或增加窗簾。
目的是防止犯罪者使用帶有彩色玻璃的汽車(chē)所造成的犯罪,并使機構和官員更容易行使檢查職責。
使用有色玻璃或遮擋的車(chē)輛,處5萬(wàn)瑞爾罰款,并依照分令的規定調整。
如果不立即支付罰款,在基本罰款的基礎上,每天將額外增加罰款10,000瑞爾。
超過(guò)30天不繳納罰款的,會(huì )向法 院提起訴訟。
該法令還規定,任何人違反規定,進(jìn)口彩色玻璃汽車(chē),將被罰款2,000,000瑞爾。
如果不支付罰款,在基本罰款的基礎上,每天應額外增加罰款20,000瑞爾。
如果超過(guò)30天不支付罰款,也將案件提交法 院。
2025-03-18
2025-03-16
2025-03-11
2025-03-07
2025-03-07
2025-03-05
2025-03-02
2025-02-28
2025-02-26
¥1/平方米
¥1/平方米
¥1/平方米
¥1/平方米
0條評論
登錄最新評論